电动自行车通过交叉路口要按规定通行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5/12/23   浏览14887次   

[摘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为减少非机动车到路口内等待过街对右转车辆及其他方向行人、非机动车的干扰,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将优化交叉路口非机动车交通组织,设立非机动车停止线,要求非机动车等待过街必须在待转区内等待,不得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等待,违反规定的非机动车,一律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管理实践,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①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②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③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即大转弯);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⑤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上述第①项、第②项和第③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②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③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在交叉路口设立好非机动车停止线后,非机动车等待过街必须在待转区内等待,不得越过停止线进入路口等待。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的,处30元罚款;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处30元罚款。

 

曝光台

 

不文明交通行为

 

电动自行车“八不准”内容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您,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

 

一、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二、不准逆向行驶。

三、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四、不准闯红灯。

五、不准搭载人数超过一人。

六、不准接打电话。

七、不准超限载物。

八、不准安装、手持遮阳伞。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许江琴)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