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电动车事故频发 驾驶员可培训后再上路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6/1/25   浏览8556次   

[摘要]电动车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经济实惠和环保,成了很多老百姓的代步工具,但是随着数量的剧增,电动车带来的交通违法行为和车祸也日益增多。

 

电动车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经济实惠和环保,成了很多老百姓的代步工具,但是随着数量的剧增,电动车带来的交通违法行为和车祸也日益增多。对此,江苏省政协委员孙达华拿出了具体提案。

  

【从生产源头把关加强监管力度】

 

目前,在马路上飞驰的电动自行车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不法厂商制造的超标产品,质量不合格和违规超标车辆继续流入市场,将会使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日益严重。

 

江苏省政协委员孙达华表示,电动自行车是否安全主要在于厂商。一些不法厂商为了获取很高的利润,把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车身等方面做了违法改装。相关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从源头管理,厂商要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制造电动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车重40公斤以内。监管部门对一些屡教不改的企业要勒令停业,特别是对不诚信的企业要求加大处罚力度。

 

【交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电动车驾驶人违法必究】

 

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在享受出行便利的同时,应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中,交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各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乱穿乱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处罚和教育;同时,对于技术标准严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应将其作为机动车进行处理,加大处罚力度。

 

江苏省政协委员孙达华认为,如果有必要的话,对于电动车驾驶员要经过系统性地培训后再上路,否则会影响到他人的生命安全。另外,人大政府部门要加快立法立规,从严处置这些恶意交通违规屡教不改的人员,也让执法者有法可依。

  

【明确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定性纳入正规管理轨道】

 

在国家法律法规中,应明确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定性、道路通行条件、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完善电动自行车准驾制度、非机动车保险制度、连带责任制度和牌照户籍制度,形成并出台电动自行车道路行驶暂行规定,真正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正规管理轨道,从根本上改变管理失控、无序行驶的现状。

 

江苏省政协委员孙达华认为,很多作为主干路的道路都被汽车所利用,一些电瓶自行车以及行人都拥挤到人行道上,也极易造成交通事故;建议城市道路规划更合理一些,各行其道。

 

另一方面,政府主管部门、工商、质监部门和消费者委员会,应及时发布有关电动自行车质量标准和消费信息,引导群众慎重选择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着重宣传电动自行车的自身特点、正确使用方法、安全行车、法律法规、自我保护等多方面技能知识,逐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将不安全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以达到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目的。

 

来源:江苏新闻网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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