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例醉驾电动车入刑 危险驾驶罪速度标准公布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6/1/29   浏览10426次   

[摘要]日前,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处理了一起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和轿车刮蹭的事故,后经司法鉴定,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

 

日前,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警大队处理了一起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和轿车刮蹭的事故,后经司法鉴定,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苑某经检测,其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0mg/100ml,超过了80mg/100ml数值,属醉酒驾车。12月27日,苑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移诉至检察机关,将面临半年以下拘役的处罚。该男子因此也成为我市因醉酒驾驶电动车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刑的第一人。

 

在一些市民眼里,燃油的车才算机动车,电动三轮车不应该算非机动车吗?据黄岛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介绍,《电动自行车国家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才算是“非机动车”,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则被认定为“机动车”。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必须持驾驶证驾驶。

 

来源:凤凰网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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