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滨海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整治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载人行为。

滨海县县城电动三轮、四轮车集中整治通告
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
为深入推进县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整顿和规范滨海县客运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市容市貌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现在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整治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载人行为,在G204国道(不含)以东,S327省道(不含)以南,县城张家河以西,丁字港以北区域内,实行电动三轮、四轮车禁止违法销售、禁止载人、禁止闯禁区管理,坚决取缔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载人的顽症。
电动三、四轮车属于设计超标车辆,制动性能差,安全系数低,无法办理车辆号牌和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事故致人员伤亡,经济赔偿很难保障,是社会一大隐患。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员未经学习培训,无证违法驾驶,非法载人,肆意违法,已成为影响县城交通秩序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祸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我县从事载人的电动三、四轮车的车辆设计速度、总重量、电机功率等均超标,经鉴定,应认定为机动车,列入机动车管理。在上述区域内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作出“扣留车辆、罚款、拘留、拆解、报废”等处罚。
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我们要求全体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放弃非法载人,同时,要求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身安全,出行拒乘电动三、四轮车。让我们携起手,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努力打造城市文明形象。
特此通告!
滨海县县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联合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来源:滨海生活网—滨海论坛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