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西南中心城区禁电区域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来源:佛山日报      2016/8/3   浏览27356次   

[摘要]9月1日起,西南中心城区禁电区域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非“禁电”区域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者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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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西南中心城区禁电区域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非“禁电”区域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者将受罚。8月2日,针对市民关注的何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进行处罚等问题,三水区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回应。

 

中心城区部分区域

下月起全面“禁电”

 

针对加强摩托车管理后,电动自行车快速增长,且电动自行车具有“轻摩化”特征,9月1日开始,西南中心城区禁电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

 

在西南街道中心城区东至西南涌,西至北江大道,南至北江大堤,北至二广高速范围内,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非“禁电”区域允许达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但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那么何为超标电动车?

 

三水区摩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电驱动两轮车辆。“市民可对照家中的电动自行车参数判断是否为超标车。”上述负责人称。

 

闯禁者每次罚款

20元~500元

 

对于闯入“禁电”区域的车主,将如何进行处罚?

 

三水区摩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驶入“禁电”区域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对驾驶人处罚款20元;驾驶人不能当场提供车辆合法来 源证明的,将扣留车辆。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对驾驶人处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而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车主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上述负责人表示,驾驶人未取得E 型驾驶证的,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处罚款1000元;驾驶人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扣留车辆;对驶入“禁电”区域的 “超标”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罚款200元,记3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许江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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