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底,扬州槐南路与611省道交会处,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不仅昏迷,并且有骨折的伤情,已转入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治疗。目前,事故原因还有待警方调查。
2月底,扬州槐南路与611省道交会处,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车主不仅昏迷,并且有骨折的伤情,已转入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治疗。目前,事故原因还有待警方调查。
每当电动车出现此类事故,网上必定会掀起一番激烈的讨论,尤其是在现今新国标的过渡期,有关电动车的话题更为敏感。笔者梳理之后发现,不少网友强烈抵制电动车,有网友表示:“强烈要求国家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害人害己,速度太快,让所有的人和车对它们都猝不及防!”也有网友表示:“应该取缔电动车!”
所以,电动自行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应该全面禁止嘛?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事故5.62万起,造成8431人死亡、6.35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这项数据乍一看十分惊人,但经过分析之后,笔者发现其中暗藏玄机,虽然电动车社会保有量在迅速增长,但是电动自行车是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之一。
《安全白皮书》将万人受伤率和事故率进行了对比分析。数据表明,2004年中国电动车保有量为2000万辆,交通十万人死亡率为2.95,到了2013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1.8亿,万人死亡率为3.18;2004年自行车保有量为18472万辆,万人死亡率为7.4,2013年保有量为2451万辆,万人死亡率为13.4。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的万人死亡率比自行车还低,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指控是违反科学规律的。
更何况,电动车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电动车车主素质不高,闯红灯、逆行、超载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假设行人随意穿行马路、汽车车主不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交通事故也一样会发生。因此,要想降低电动车交通事故率,还是应当重视人的因素。
另外,就是城市路权的问题。有电动车车主认为:“我们的城市道路的规划缺乏人性化,非机动车的车道越来越窄,而骑电动车的人数远远超过开机动车的人数,以致于电动车都在机动车道行驶。”
的确,随着机动车越来越多的情况下,机动车时不时穿梭在非机动车道,偶尔也会有几辆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乃至于,电动车车主只能从机动车车道通过。两者争夺路权时,能不出事吗?
总的来说,由于简洁省力低成本的特点,电动车为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但车主在骑行时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毕竟这是关乎生命的大事。
(责任编辑:厉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