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公布,已购买的超标车在过渡期后或将折价回购?

来源:中电动车网   小伊   2018/8/28   浏览15028次   

[摘要]2018年5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发布,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中国电动车网了解到,2018年5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发布,将电动自行车定义为“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将脚踏强制性的又安装回电动自行车,但这次新国标的修订,不仅仅是多了一个脚踏,安全性等各方面都增加了具体的规定和限制。另外,据工信部消息,对已购买的“超标车”如何处理也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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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较现行国标有何变化?


将原来的“多项选择”变成全文强制,即规范里规定的都是强制性的,改变了现行国标里满足相应几项即可的状况;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对电动自行车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有望解决最近几年频发的电动自行车自燃问题。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有效阻止电动自行车在出厂后,被改装以达到提高最高车速,和增加蓄电池容量功率的行为;对外形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车辆构件的长宽等各项指标,从实用空间上减少或避免搭载成年人的可能性;增加了防水性能要求,考虑到雨天停放和行驶的安全性。增加了车速提示音,解决电动自行车从后方靠近时没有预兆的问题。强化说明书的编写要求,规定了各项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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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新国标实施前购买的超标车如何处理?


据工信部消息,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在此之间为生产销售企业的过渡期,生产企业需要抓紧时间完成新产品设计和投产的各项工作。并建议群众尽量不要购买现行市场上的“超标车”,避免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而遭受损失或者承担法律责任。新国标实施后,对已经购买的“超标车”不会“一刀切”,将由省一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在几年内逐步化解处置。对 “超标车”采取自然报废、以旧换新、者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形式进行及时处理,不排除将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超标车”纳入机动车管理的可能。


三、电动自行车的现状如何?


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约2亿辆,生产电动自行车的规模以上企业有400多家,年产量可达3000万辆。这么庞大的一个市场,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仍然是于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这既不能满足市场管理的需要,又不能对电动自行车的各项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有效限制。电动自行车在“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的道路上走了很多年,在产品性能上已经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因安全技术标准的差异,“超标车”虽然在性能上有机动车的“实”,却没有按机动车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可以说是“挂羊头卖狗肉”,消费者不仅在购买时受到误导,上路行驶时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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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动车网认为,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首先就是通过修订现行标准,制定新国标。其次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便于保障电动自行车行驶安全。最后,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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