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寄递业出路规 一旦违法或禁止从业

来源:常州日报      2018/10/9   浏览12602次   

[摘要]常州市交警部门在国庆节前夕发布通告,将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无牌无证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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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电动自行车是交通的绝对主力。截至今年8月,常州市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达203.5万辆,加上大量外地号牌和未登记上牌的,总数高达约230万辆。


大量的车辆上路骑行,而不少人交通意识淡漠,导致违法不断。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常州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伤人数、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39.2%、21.2%、53.9%。


未上牌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市区设立9个点拦截超标改装车


常州市交警部门在国庆节前夕发布通告,将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无牌无证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交警部门指出,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制、属地化管理,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已购符合标准的未上牌车辆,所有人请在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等,到就近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免费登记上牌;已购超标车辆,可选择到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换购并免费登记上牌;外地号牌符合标准的车辆,所有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本市居住证)、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购置发票等,到就近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免费办理转入手续。


据了解,常州市有202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遍布城市各个角落,上牌、换购均十分方便。


为方便市民,10月8至10月31日,常州市电动车协会组织在奥体中心举办集中换购活动。


交警部门强调, 针对电动自行车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如越线停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内骑行、 违法载人及载货等,将集中力量展开严查。同时,还将在城区设9个点现场拦截检修,如发现有超标改装等行为,将严肃处理并勒令改正。


特别要提醒的是,目前仍有一些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违规销售超标车。对此,交警部门提醒,一旦买到此类车,消费者可向电动车协会或车管部门举报,如骑行超标车发生车祸,消费者也可向车辆的经销商、生产商索赔,外地已有相关支持判罚案例。


寄递业明确“车规” 

本月15日起严格执行


据了解,常州市目前有寄递企业40余家,寄递电动三轮车约4000辆;外卖车辆因流动量大,难以统计,但总数也有数千辆。这些车,每天穿行于大街小巷,为抢时间多接单派单,违法行为不断。


为强化管理,交警部门此次联合行业协会,对这两类车实行严管。


自本月15日起,常州市寄递配送服务车辆全面实行“四统一”,统一外观标识、车辆尺寸、编号、登记发证。


自11月1日起,外卖配送电动自行车逐步实行“三统一”,统一登记上牌、戴安全头盔、编号。


骑行人员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现场执法,并集中抄告到相关单位,对违法人进行失信惩戒,严重者将被行业禁入。


目前,已有2500余辆寄递电动三轮车完成“四统一”。


寄递业:电动三轮车已有“路规”

记分处罚类似汽车,实行刚性约束


为增强行业自律,保障寄递业电动三轮车规范、安全、有序通行,市寄递行业协会日前制定了《常州市寄递业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安全自律管理办法》,对电动三轮车及驾驶人实行记分管理制度,达到一定分值者将被取消从业资格。

常州市寄递行业协会秘书长张东方介绍,目前记分制度已通报至所有协会成员并获得共识。


办法规定,对同一违法行为实行电动三轮车及驾驶人双重记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20分。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分值为20分、10分、5分3种。


一个记分周期记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0分,将被收缴“常州市快递驾驶人安全证”,暂停驾驶人一个月运输资格,期满后经再次培训合格后方能恢复;快递车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计达到或超过20分,将被收缴“常州市快递三轮车登记证”,暂停该车一个月运输资格,车辆统一停放在快递协会指定地点。期满后,车辆所属单位接受处理方能恢复该车辆的运输资格。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赔偿义务,或一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含2次)被记满20分,驾驶人将被纳入“黑名单”,禁止从业。


一次记20分的行为有——


1、饮酒后驾驶快递车辆的;


2、交通肇事逃逸的;


3、暴力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4、未取得“常州市快递驾驶人安全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的;


5、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取得“常州市电动三轮车登记证”的;


6、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一次记10分的行为有——


1、违反限行、禁行管理规定的;


2、不按照交通信号、标识指示通行的;


3、发生负同等(含)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


4、逆向行驶的;


5、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6、有其他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情形的。


一次记5分的行为有——


1、违规载人的;


2、未随身随车携带“常州市电动三轮车登记证”的;


3、未保持整洁或违规张贴商业广告等影响车辆外观的;


4、车辆外观未按规定喷涂专用标识,或者专用标识模糊不清的;


5、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行为的。



(责任编辑: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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