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仍然需要一个“解决办法”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8/11/13   浏览13699次   

[摘要]新国标出台之后,其实还需要一个“解决办法”。

今年5月,沿用了19年的电动自行车国标终于完成了修订并正式发布,从而成为最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明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但现实是街头出现的大量两轮电动自行车超出了新国标,仍在“可以生产-可以销售-可以购买-无法挂牌上路”的旋涡中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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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起来,电动自行车超标这一问题由来已久。超标既是由企业突破现行国标“生产”而来的,也是经由非法“改装”而来。从媒体这些年报道来看,前者占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相当大比例,曾有报道称“至少80%以上”。伴随着电动车的大量普及,它可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让人无比操心它在交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


客观地说,电动自行车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已经超出了1999年出台的国家标准,此种现实迫使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改提上日程。然而,当新国标出台后,电动自行车行业算是摆脱了已经严重不合时宜的旧国标的束缚,不过,因为新国标步子迈得不如厂家和消费者想象中那么大,以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难题并未真正解决。


原因在于,按照即将实施的新国标,目前街面上以及经销商仓库里的电动自行车依然普遍超标,也就是说,即便是电动自行车企业完全遵照新国标,混乱的非法改装市场也得到了有效治理,可是,经销商们正赶在新国标尚未实施前这段时间想方设法“去库存”。或者承诺买车同时可以办理牌照登记,或者滔滔不绝灌输给消费者一个“随便骑没事,交警不会查”的故事……某种意义上,在生产源头、改装市场都不能流出“超标车”的前提下,大量超出旧国标也超出了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何时退出、如何退出,显然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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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相关部门表示,一是对于使用年限较长、接近报废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可以选择自然报废;二是对于未达报废期限的,可以选择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消化;三是选择纳入机动车管理,申请摩托车牌照,“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由此看来,新国标出台之后,其实还需要一个“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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