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快车道等行为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8/11/13   浏览15240次   

[摘要]近日起,沈阳公安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沈阳公安交警整治的重点,电动自行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交警部门整治的举措是什么?《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实行后沈城电动自行车将有哪些变化?

  

近日起,沈阳公安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在全市设置36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站,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纠工作。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快车道、停车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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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具有合法手续且违法行为轻微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通过观看教育视频、抄写交通法规、参与执勤体验等措施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对于不服从管理或存在非法拼装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处罚。

  

另据了解,为了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8月23日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明确从2019年4月16日起,禁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沈阳的城区道路上行驶。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购买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过渡期准许在城区道路上行驶。行驶时应当随车携带购车发票,驾驶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同时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登记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通告管辖范围和管理等相关问题。

  

■交警解析:电动自行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一:闯红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四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十九条五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没有停止的,处50元罚款。

  

违法行为二:占用机动车道骑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电动自行车道内行驶。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处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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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三:逆向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实行右侧通行。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违法行为四:违法载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两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两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处20元罚款。

  

违法行为五:拉运超高、超宽、超长货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超过规定的,处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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