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同意《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修改决定。
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同意《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修改决定。也就说今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能上路。此外,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将禁止上路,违反者将处以200元罚款。
规定如下:
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达190多万辆,人行通道、地铁口等地共享单车堆积如山,行人空间被过度挤压。对此,《条例》提出,本市对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实施总量调控。
针对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问题,《条例》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置、协调允许停放区域、禁止停放区域,对禁止停放区域实行目录管理。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对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可立即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
上路需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已经买到的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条例》规定,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快递外卖车
针对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摩托车以及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交管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市政府批准。
平衡车滑板车
此外,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目前在道路上日益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的行为越来越多,应予以规范。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交管部门可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责任编辑:冯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