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所有骑小电驴的人,今天宣布的这个政策一定要了解!

来源:中电动车网   都市快报   2018/11/28   浏览7851次   

[摘要]11月27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过渡期内有关工作安排做出说明。

11月27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过渡期内有关工作安排做出说明。

 

2018年1月16日,国家工信部,国家标准委正式向社会公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17761-2018)。

 

10月18日,原省经信委,省公安厅,原省质量监督局和省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轻纺〔2018〕207号),就做好新国标实施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路等作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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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背景及对浙江省的影响

 

浙江电动车行业发展始于上世纪80年代,1984年自年第一款电动自行车面世以来,方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就成了老百姓短途出行和商业活动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和难以规范管理等也成为突出问题。

 

据了解,原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于1999年年发布实施以来,由于制定年代较早,当时行业和产品尚不成熟,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且非全文强制性标准,导致目前在道路上行驶的大部分电动自行车超出国家标准的规定。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

 

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

 

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

 

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

 

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

 

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

 

新国标对速度,重量,防火等指标作出强制性标准,禁止电动自行车超重,超速等要求,也会对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带来诸多影响。

 

过渡期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新国标的顺利实施,维护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浙江省归纳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

 

首先,严格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其次,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为浙江省过渡期,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经信厅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的产品(浙江政府网可以查询)。

 

第三,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国标的产品,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

 

(二)规范车辆登记上路

 

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目前,尚未备案登记的车辆,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凭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三)明确部门管理责任

 

省经信厅将继续负责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管理,正式受理依据新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申请。依据旧国标发布的产品“公告”将于2019年4月15日废止。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监督,对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的企业和产品将依法进行查处。

 

省公安厅将根据新国标的要求和过渡期的有关规定,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备案登记和道路通行等管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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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提到,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摩托车驾照,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如果持有汽车驾照,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对快递,外卖用车,残疾人电动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及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等方面的问题,浙江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推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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