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3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决议通过《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并坚决执行。
《监督意见》中指出:
1、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
2、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
3、严格电动自行车等级使用管理;
4、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久之前,国家认监委TC12摩托车及部件技术专家组、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合发布《关于GB17761-2018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决议》,给行业带来了不小的震动,《监督意见》的发布,更对行业和市场做出了严格限制,助推《技术决议》的落实。
《监督意见》提出,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3C认证的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检查,严格且妥善处理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且对地方政府提出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上牌。
结合之前发布的《技术决议》来看,国家对行业和市场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一大半的国标车都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从18年开始,就陆陆续续有企业对自家产品进行了3C认证,但《监督意见》和《技术决议》发布后,估计都要进行检查和重新认证,忙得像条狗的日子又要到来了。
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大企业尚且没有余力面对突如其来的状况,小企业又怎么顶的过这波暴风雨呢?各品牌的车型不能如期上市售卖,带来的市场空缺又该如何填补?
以下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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