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对11家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相关规定的车企进行行政处罚。
对这些车企的处罚内容包括:
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产品,并撤销产品《公告》;
责成为期6个月的整改,并由工信部专门进行验收;
整改期间暂停公司《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
同时,处罚命令抄送到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企业所在的省级工信厅,从上到下进行督查。
即使相关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也不影响该处罚决定的执行。
本次受罚车企包括7家商用车公司与4家摩托车公司。其中4家摩托车公司则是由于产品安全性能或制动性能不达标。
目前,工信部已正式发布了32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旨在限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的准入条件。未能进入或被剔除《公告》的产品将不能合法生产、销售及上牌。
电动车新国标时代,行业政策牵一发而动全身。从此次的行政处罚来看,一纸《公告》便已“掐住”企业市场准入命脉,相关部门对仍然“阳奉阴违”的企业进行重罚,足以表明利刃巨斧已悄然落下,生产企业、经销商勿要心存侥幸打擦边球,未来的行业发展也将更加规范化、合标化。
(责任编辑:郑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