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结合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际,将从10月16日起,针对电动自行车开展注册登记工作。
据悉,清远市公安局为了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届时将正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全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负责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清远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办理注册登记。
通告要求,清远辖区内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2019年10月16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须于2020年2月28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临时登记,领取有效期3年(2019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15日)的临时号牌,逾期未办理临时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
针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清远将设置3年过渡期(2019年10月16至2022年10月15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责任编辑:郑瑞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