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统计,浙江省历年来公安机关登记(合标车)和备案(非标车)电动自行车为2880.47万辆(截止2019年底),其中备案的非标车为2323.88万辆,非标车占比为80.67%。
近日,浙江省着手立法管理电动自行车,就几大热点问题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日期截至2020年4月5日。
焦点一:过渡期是否延长
据统计,浙江省历年来公安机关登记(合标车)和备案(非标车)电动自行车为2880.47万辆(截止2019年底),其中备案的非标车为2323.88万辆,非标车占比为80.67%。
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请草案规定,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所有的非标车都不得上道路行驶。
焦点二:佩戴头盔是否应该强制
2018年全省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1550人因头部受伤死亡,85%没有戴头盔。
浙江省政府提请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焦点三: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问题
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有大量的是非标车和行人或者自行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各地对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具体做法不一。
有意见提出,电动自行车和行人或者自行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否合标,都应当加重其赔偿责任。
以上问题,你持有哪些看法?
(责任编辑:李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