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云南镇雄有电动车摩托车的的看这通告

来源:在昭通      2020/4/24   浏览8692次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摩托车、电动车停放秩序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给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区实际选址规划摩托车、电动车停车泊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规范城区摩托车、电动车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摩托车、电动车停放秩序管理,保持市容环境整洁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给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区实际选址规划摩托车、电动车停车泊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设置临时停放点:建设街、文卫路、保卫街、县南巷、五一路、南台路、凤山路、仁和街、德政街、乌峰路、师范路、龙井路、朝阳路、南广路、南翔路、五谷路口、开元路、幸福路、爱民路、创富路、龙腾大道等。


二、摩托车、电动车停车泊位24小时免费停放。


三、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以外的其它车辆停放在摩托车、电动车停车泊位处。


四、禁止城区所有人行道停放任何车辆(停车泊位除外)。


五、禁止摩托车在停车泊位以外的其它路段停放。停放时应将车头按停车线指示整齐有序停放,不准越线或随意乱停放。


六、人行道停放的车辆,停车泊位以外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摩托车、电动车停车泊位停放的其它车辆,将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良好的市容市貌秩序要靠广大市民共同维护,看到本通告后,相互转告、自觉遵守,人人争做文明市民。


镇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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