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22日,记者从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亿丰车管所获悉,随着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日渐增多,为加强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此类电动车必须登记办理相关证照后才可上路行驶。
4月22日,记者从安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一大队亿丰车管所获悉,随着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日渐增多,为加强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此类电动车必须登记办理相关证照后才可上路行驶。
“从4月5号起,安顺市销售的电动车分为两类,一种是电动自行车,另一种是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就是有脚踏功能,以及3C认证。对于电动摩托车需要按照摩托车的要求来办。”亿丰车管所民警赵甫介绍,《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发放号牌、行驶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发放临时通行标识。对发放临时通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摩托车,一定要取得有摩托车驾驶证,也就是F照和E照才可上路行驶。
目前,亿丰车管所正大服务站已开展轻便摩托车的考试,广大的群众以及电动自行车车主要及时参加考试。同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此外,亿丰车管所也在此提醒广大的群众和电动车车主,从5月1号起,要注意分清你现在所拥有的,或者即将购买的电动车,到底是属于电动自行车或者是电动摩托车,如果你所驾驶的属于电动摩托车却未按摩托车要求取得驾驶证,上路行驶将会按照规定被交警处罚和拘留。
(责任编辑:李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