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交警支队关于开展电动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来源:腾讯网      2020/4/30   浏览26134次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实施,按照《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公安交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知》(鄂公交管[2019]132号)以及《仙桃市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综合整治的通告》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5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

关于开展电动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实施,按照《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公安交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知》(鄂公交管[2019]132号)以及《仙桃市关于开展电动车、摩托车综合整治的通告》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5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注册登记对象:


(一)电动自行车:


1、2020年5月1日前购买,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即: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400w,蓄电池标准电压不超过48V)的电动自行车,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主动申请注册登记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的注册登记点,免费办理注册登记上牌,领取电动车行驶证和号牌。


2、2020年5月1日前购买,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即“超标车”),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主动申请注册登记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的注册登记点,免费办理有效期为三年的电动车行驶证和临时号牌。三年过渡期满后,收回牌证,禁止上道路行驶。


3、自2020年7月1日起,新购买的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上牌。


(二)电动三轮车:


2020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主动申请注册登记的,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的注册登记点,免费办理有效期为三年的电动车行驶证和临时号牌。三年过渡期满后,收回牌证,禁止上道路行驶。


(三)电动四轮车:


1、获得国家3C认证,国家工信部认可的电动四轮车,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的,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核发新能源机动车牌证。


2、没有获得国家3C认证,国家工信部不认可的电动四轮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上牌,禁止上道路行驶。


自2020年5月1日后,凡新购买的“超标”、“非标”电动车(两轮、三轮),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上牌。


二、电动车注册登记指南:


(一)电动车注册登记提交资料:


1、电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3、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4、整车出厂合格证;


5、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或合格证遗失的,经审查后,由当事人签订《承诺书》再办理注册登记上牌。


鼓励群众自愿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购买保险产品,安装防盗智能芯片。


(二)电动车注册登记工作流程:


1、导办岗:向车主发放《电动车注册登记须知》和相关宣传资料;


2、受理岗:审核电动车注册登记相关资料;


3、查验岗:查验电动车外观,过磅称重,对电动车的类型、厂牌型号、车身颜色、技术参数及主要特征进行确认;


4、档案管理岗:完善电动车登记、照相、制证、归档,核发电动车行驶证和号牌;


5、安装岗:工作人员现场为电动车安装车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提交的资料无效、被涂改的或与电动车不符的;


2、车辆属非法拼装、改装或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


3、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主要技术参数,或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如加装遮阳棚、遮阳伞等);


4、已在外地注册登记且未办理注销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电动车注册登记网点:


为方便群众办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中心城区设立5处集中办牌点,具体地址如下: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证大厅(叶王路);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汽车城服务站(华中汽车城);


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一大队办证大厅(何李桥东);


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二大队办证大厅(沃尔玛对面);


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服务大厅(仁和桥北)。


另外,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在辖区派出所、交警大队或社区居委会(村组)设立临时注册登记点。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李翠)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