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2020年上半年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新增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2020/7/3   浏览101250次   

[摘要]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结合我市交通管理需要,我局根据《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交通违法举报奖励项目进行了补充新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2020年上半年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新增项目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结合我市交通管理需要,我局根据《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交通违法举报奖励项目进行了补充新增,内容如下:


一、结合我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为配合相关法规政策的正式实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决定对涉电动自行车五类违法实施举报有奖:


(一)举报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号牌)的,每宗奖励1000元。


(二)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套用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号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0元。


(三)举报将登记备案标识(号牌)安装悬挂在非电动力二轮车或电动休闲娱乐产品的,或者安装悬挂其他已登记备案车辆的标识(号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300元。


(四)举报使用非电动力二轮车或电动休闲娱乐产品实施登记备案的,经查实每宗奖励200元。


上述非电动力二轮车是指“电动三轮车、三轮车、自行车、燃油摩托车、燃气二轮车等其他不以电动力驱动的二轮车辆,或电动平衡车、滑板车等交通娱乐工具”。


上述电动自行车备案标识(号牌)是指经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后,所发放的白色长期有效标识(号牌)或黄色过渡期标识。


(五)举报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经查实视情况每宗奖励200至500元。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符合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的电动自行车。


二、为加大对“假套牌”车辆打击力度,决定对“深牌外套”违法行为实施举报有奖:


(一)举报在深圳以外地区行驶的车辆悬挂伪造或变造的粤B车牌的违法行为,经查实每宗奖励3000元。


(二)举报粤B牌车辆在深圳以外地区悬挂伪造、变造的车牌的违法行为,经查实每宗奖励3000元。


三、为加大对“隐患重点车辆”打击力度,决定对粤B牌“隐患重点车辆”在深圳以外地区实施举报有奖:


(一)举报已注销上路、逾期未报废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2000元;


(二)举报50次以上(含)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1000元;


(三)举报10次以上(含)、50次以下(不含)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重型货车、重型挂车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500元;


(四)举报3次以上(含)、50次以下(不含)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公路客运大型客车、旅游客运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转非大型客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6类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500元;


(五)举报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并完成车辆检验的,每宗奖励200元。


粤B牌重点车辆,包括悬挂粤B车牌或未挂牌但车辆注册登记地为深圳的公路客运大型客车、旅游客运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转非大型客车、校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等8类车辆。“隐患”即指车辆状态为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以及3次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重型货车、重型挂车为10次以上未处理)。


以上为我局拟定新增的交通违法举报奖励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留言或来电来函方式进行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


留言方式:市公安交警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

意见反馈电话:0755-83333333,0755—83162658

来函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队1006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06室奖励办。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7月1日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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