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新“十条”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整治乱停乱放行为

来源:搜狐网      2020/8/12   浏览26812次   

[摘要]神出鬼没的电动自行车、随处停放的共享单车,相信这是大多数城市正在遭遇的交通环境问题,本身作为便利性的交通工具,如果规范不到位,就会成为城市文明的阻碍。在此情况下,云南昆明市重拳出击,共享单车减半、电动车管理“十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神出鬼没的电动自行车、随处停放的共享单车,相信这是大多数城市正在遭遇的交通环境问题,本身作为便利性的交通工具,如果规范不到位,就会成为城市文明的阻碍。在此情况下,云南昆明市重拳出击,共享单车减半、电动车管理“十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共享单车


10万辆减到9万辆


据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统计数字显示,目前,昆明市有美团、哈啰、滴滴青桔三家运营企业共计投放的18.72万辆共享单车,日均使用约110万人次,而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仅有200万辆。



一方面,数量庞大的共享单车使用群体,带来的是随意停放的负面问题,而运营企业又没有足够的维护人员巡查管理,严重影响了城市街道的环境;另一方面,共享单车日均使用量110万人次,昆明市人口近667万,说明每6个人就有一个骑行共享单车的,如果不算未成年及老年人,这个比例还将扩大,这说明使用共享单车严重破坏了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经营环境。


因此,为了改善城市街道环境以及促进电动自行车市场发展,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规定:8月10日前督促企业将违规投放的共享单车全部收回,8月25日前在18万辆的基础上减量到9万辆以下,并要求三家运营企业增加足够的运维人员,如还出现乱停放的现象,将继续核减共享单车数量。



电动自行车  管理“十条”


不仅是共享单车乱停放需要整改,电动自行车同样存在乱停乱放的现象,为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进一步维护市容秩序,方便广大市民出行,8月3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强电动车停放管理的新“十条”。



1、电动自行车停放应当遵守“集中停放、摆放有序、朝向一致”的原则停放在停车场(点)或指定的画线区域内。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有序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沿街施划的无人值守非机动车停放点,免费对电动车自行车车主提供停放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收费,安全保管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


3、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可根据道路条件,在确保行人通行不受影响、不占用盲道或消防通道的前提下,按照非机动车停放场(点)标准,设置更多的无人值守非机动车停放场(点),供市民免费停放。对已施划,但不清晰、不符合要求的停放点标线要组织重新施划,确保各停放场(点)的标线清晰、规范。


4、街面有人值守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具体设置,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设置有人值守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具体管理办法、收费标准等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制定。


5、经批准设置的有人值守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应当统一设置存车标识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等信息,便于市民监督。


6、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写字楼、医院、学校、小区等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要求,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将用于停放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改作它用。


7、各类外卖、快递、代驾等服务平台应加强人员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车辆在规定区域有序停放。对有条件的聚集区,提倡单独设置服务平台专属停放场(点)。


8、企业、物业、大型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应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自我承诺制,对门前乱停乱放行为要予以劝导或制止,主动做好门前车辆停放工作。对不听劝阻的,可向当地辖区政府(管委会)相关管理部门举报。


9、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非机动车停放场(点)上私拉乱接电线对电动车自行车实施充电;有条件的各类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写字楼、医院、学校、小区等在确保安全并取得辖区街道、应急管理、自然资源规划、消防、住建、城管等部门同意后,可集中设置电动车自行车充电区,满足充电需求。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内城中村集中停放点按各区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建设登记备案核准流程进行规范和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加强小区、城中村内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确保小区、城中村内部道路、楼道内无乱停乱放现象。


10、对未在停车场或者指定地点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可组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当事人在现场的,接受相关教育并进行处罚;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将违规停放车辆拖移至辖区指定的区域集中停放。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应做好被拖移车辆的信息登记,公示查询电话等,有条件的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提醒车主,方便车主查询。对已实施拖移的车辆,由车主带齐车辆信息等证明材料,自行前往集中停放点,经确认后,领取所属车辆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昆明市通过核减共享单车数量以及发布电动自行车管理“十条”,整治乱停乱放的不良现象,不仅有效改善城市道路环境,还将推动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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