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电动车销售商被罚2万!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20/9/14   浏览27896次   

[摘要]昨日下午,在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一家电动车销售商和一名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分别受到处罚。其中电动车销售店负责人谭某被处罚2万元,这也是全省首例因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被处罚的商家。


昨日下午,在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一家电动车销售商和一名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分别受到处罚。其中电动车销售店负责人谭某被处罚2万元,这也是全省首例因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被处罚的商家。


电动车驾驶人小李是8月20日到谭某的车行去买车的,“小李说车速太慢了,能不能把车速调快一点,价格再便宜一点。”据谭某称,他为了做成这单生意,就开着原装的电动自行车去帮小李上了牌,回来后帮他调了车速。同时为了降低价格,又将原装的锂电池更换成了铅酸电池。



虽然自己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但因为已经上牌拥有了合法身份,8月21日下午小李就开着它大胆上路了,随后被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拦下。“目测当时车速很快,而且鞍座好像也比一般的电动自行车长了不少。”经过民警询问,小李承认了自己的这辆车是前一天刚买的,确实进行了一定的改装。



直属二大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发现这辆电动自行车改装的部位有3个。经过鉴定,这辆电动自行车的限速由25公里/小时调到了31公里/小时,原厂的电动自行车车速超过15公里/小时就会有“滴滴”的提示音,车辆被谭某解除限速后,提示音也随之消失;第二是将原来的锂电池改变成了铅酸电池,重量也超出了国标的规定;第三是加长了鞍座,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坐垫,由原来的35厘米加长到了45.5厘米。



改装过的车辆因为自重增加,车辆的稳定性有所下降,同时,由于谭某还给电动自行车更换了电池、加长了鞍座,跟原厂的参数有了出入,肯定会带来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改装过的电动自行车

会加大事故责任

还要追究改装者相应责任


当天,交警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谭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处罚



谭某表示十分后悔,“为了那么几个小钱,却被罚了20000元,教训深刻,以后再也不敢了。”


嘉兴交警也提醒广大的电动车销售者和厂家:希望大家以身作则,成为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的宣传者、践行者和垂范者,千万不能为了几百块钱的利润而违反法律,希望通过这次处罚,给其他电动自行车企业和销售者一个警示;同时也特别提醒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制定行业规定是为了保护大家的人身安全,千万不要无视法律,私自改装,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



目前,嘉兴交警已将把案件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于同类案件,交警将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倒查源头,查到一个处理一个,坚决打击该类违法行为。


新闻链接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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