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连云港-信用中国      2020/9/22   浏览16160次   

[摘要]2020年10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将在连云港正式实施。昨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文明交通倡议,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骑行安全,从头开始!


2020年10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将在连云港正式实施。昨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文明交通倡议,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骑行安全,从头开始!


 “骑行安全 从头开始”文明交通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2020年8月20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践行“骑行安全”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负责,更是城市文明的体现。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做“骑行安全”的践行者


自觉养成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自觉抵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示范者、倡导者。  


做“骑行安全”的宣传者


积极参与到“骑行安全、从头开始”宣传活动中,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宣传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意义,倡导遵规守法安全文明的出行方式。


骑行安全,从头开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营造社会文明新气象!




(责任编辑:李翠)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