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取消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

来源:泉州网      2020/9/30   浏览43874次   

[摘要]9月29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9月29日讯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即日起,取消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申报,《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一并废止,不再作为申请上牌的依据。


同时,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CCC认证。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取得CCC认证、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据悉,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定期分批对外公布符合CCC认证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备案清单,消费者可查询符合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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