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最新消息,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基础上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对《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同时,为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按照《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形成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处罚标准。
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最新消息,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基础上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对《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订。同时,为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按照《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形成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处罚标准。
对电动自行车的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同时,严禁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按规定悬挂、故意遮挡、污损的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使用车载电池驱动的踏板车、独轮车、平衡车和其他装置不是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公安、交警部门发现有摩托车、独轮车、平衡车等设备在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依法扣留违法驾驶设备,并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3、一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明显超过16周岁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处罚,并给予警告或者50元罚款。
4、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在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和紧急出口等公共区域停车或充电。违反规定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处罚,并给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
5、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商业性客货运输活动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严禁个人组装、改装、安装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拘留,并处罚款200元。
温馨提示:
不同地方广东省的管理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包括以上几点,因此电动自行车车主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必须遵守《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李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