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充电新规:燃油车不得占充电车位

来源:汽车行业关注      2021/1/20   浏览6232次   

[摘要]随着新能源汽车需求不断提高,配套设施等服务暂未跟上需求,会出现数量不够或是电动车充电车位被占用,给新能源车主带来不便。针对于此,北京日前发布新能源汽车新规,4月起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


随着新能源汽车需求不断提高,配套设施等服务暂未跟上需求,会出现数量不够或是电动车充电车位被占用,给新能源车主带来不便。针对于此,北京日前发布新能源汽车新规,4月起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日前公布一则《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按照新规范,电动汽车充电站应引导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公共服务领域充电站、单位内部充电站、居住区内部公用充电站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充电站,宜选择合适的时间对外开放,并告知入场充电车辆需具备的条件。而该措施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由于目前国内汽车保有量庞大,汽车寻找车位都是“一位难求”,而且在大多数露天停车场里都是采用燃油车位改造成充电车位的,致使新规即将出台就遭到不少网友热议。



但从新规中注意到的是,不被允许停放燃油车的地区主要是充电站,而公共服务及居住区的领域充电站则依旧可以实时停放。


事实上,目前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依然有限,控制燃油车型霸占电动车型的充电位,也是为了满足消费者充电方便,提高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购买需求和信心,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合理发展。


新规还提到,在人工辅助充电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内,工作人员应对充电站内停车环境进行管理,避免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影响正常充电活动。而在“无人值守”的自助式充电电动汽车充电站内,也要运用智能新技术来规范使用情况,避免非充电车辆占位。


规范提出,人工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日一次;自助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应根据位置、利用率等对巡检频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巡检次数不低于三个月一次。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应告知车主立即驶离。



同时,因绝大部分新能源车主在公共充电站遇到充电跳枪、充电故障以及充电功率过低等问题,新规也提出电动汽车充电站应设施24小时服务电话,并且投诉应实行“限时处理”。其中,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对在规定时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


从新标准来看,基本要求了充电站承担了更多职责,合理管理新能源汽车停放,这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新能源车主对公关区域充电少、充电难以及充电问题及没人管等等问题,从规范的细则来看非常务实,对于新能源车的推广和使用有着很大的改善促进作用。


乘联会数据显示, 今年全年国内乘用车零售累计达到1928.8万辆,同比增速-6.8%;其中,2020年新能源车批发销量为117.0万辆,同比增长12.0%,呈现下半年顽强反转的强势增长特征,明显优于乘用车市场。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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