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又一批电动自行车新规将实施!

来源:浙江自行车电动车      2021/1/21   浏览17204次   

[摘要]《滨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管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核发临时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2月1日起,各地又一批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看看是否与你有关:



一、山东滨州:2月1日起,电动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滨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电动自行车管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核发临时号牌,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山西临汾:2月1日起,非标电动车停止上牌


日前,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集中6个月上牌业务(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1月31日),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绿牌”正式号牌;对非标电动自行车发放“红牌”临时号牌,过渡期为2年,最长可使用到2022年12月31日。自2021年2月1日起,对非标电动自行车停止办理登记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依法登记上牌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交警将对未按规定时间或指定地点登记上牌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三、广东湛江:2月1日起,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是湛江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时间,从2021年2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严查无牌无临时标志的上路电动车,无牌车主将面临暂扣车辆+罚款的处罚。还未给自家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车主应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工作。


综合以上各地的新规,不难发现,电动自行车管理越来越规范,广大车主一定要及时关注所在地区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新规,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处罚。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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