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整治超标电动车8月1日起一律收缴

来源:海南日报      2007/7/23   浏览4649次   

7月20日,记者在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三亚市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的交通整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8月1日起,三亚市公安机关将对该市超标电动车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一律收缴,不再罚款放行。

据介绍,这次清查超标电动车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车属于非法组装机动车;在处罚上,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一律收缴,对持有两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的,收缴车辆的同时处于2000元罚款。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主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二是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三是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四是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王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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