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立电动车准入制年审制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2007/7/26   浏览4631次   

本报关注电动车安全隐患的特别报道已经连续推出了两期,不仅全面揭示了电动车行驶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而且记者通过对电动车专卖店的暗访,曝光了售卖超标电动车、利用套牌手段上户等违法现象。怎样让电动车不再“风驰电掣”?怎样遏制销售环节的违法现象?为此,今日市交管局就电动车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上路,在本版进行详细解读。同时,有读者建议建立电动车准入制严管生产厂家,建立年审制禁止将电动车改速。

【解读1】

时速超过15公里违反道法

根据《道法》规定,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限速15公里,超过15公里就违反了《道法》,严禁上路。从目前事故调查来看,超速行驶是酿成事故的最主要因素。同时,经过交警部门对电动车市场调查来看,商家极力推销的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车都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这些车都无法上号牌,也严禁上路行驶。同时交警部门在办理号牌的时候,对符合规定的电动车还将使用新型测速仪器,对电动车的电机转数进行测试,超过标准将一律不予办理号牌。另外,电动车在快速行驶当中,如遇见紧急情况,其制动性能将大大下降,无法立即刹车,很容易造成事故。

【解读2】

整车超过40公斤严禁上路

根据《国家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车的规定,电动车整车超过40公斤将严禁上路。造成现在电动车普遍超重的主要原因就是,生产厂家不断扩大电动车的电瓶和体积。经交警部门对市场上一些商家的电动车的电瓶进行检查,有一些大电瓶的重量就超过了20公斤,加上电动车的自身重量,整个车至少在60公斤以上。同时交警提醒,电动车重量过大后,在车速很快的情况下,惯性非常大,遇见紧急情况一般都无法立即刹车,造成事故的几率非常大。为此,交警现在在办理号牌的时候,都会对车辆的重量进行测试,一旦超过规定40公斤标准,也将一律不予办理号牌。

【解读3】

电动车无脚踏板不合规定

根据《国家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车必须拥有良好的脚踏骑行能力。但据交警部门对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车调查发现,拥有脚踏板的电动车非常少,大多都没有设计脚踏板。而这些没有设计脚踏的电动车都不符合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属于违规生产,禁止上路。同时,根据《国家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车的车胎宽度不得大于54毫米。

综上所述,购买合格的电动车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电动车的时速是否控制在15公里内;电动车的整车重量必须在40公斤以内;电动车必须有脚踏板,保证有骑行功能;轮胎宽度必须在54毫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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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声音

市民建议:建立电动车准入制度等

在本报连续两天时间报道了电动车之祸后,引起了市民热烈反响。昨日市民朱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要让电动车市场规范,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就是要对生产厂家进行严管。最好建立电动车准入制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生产和销售,从源头着手。同时,市民林先生建议,针对一些人将电动车改速的情况,建议交管部门像机动车一样建立年审制度,年审不过关的将一律取缔。本报记者张艺 吴丹 张鸣

新闻链接

7月9日至16日:发生电动车事故412起

记者从市交管局获悉,从7月9日到16日的短短一周时间里,发生电动车事故412起,死亡3人,受伤77人。据市交管局提供的电动车事故分析报告中称,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因电动车逆行造成的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0.6%,因电动车违法占道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1.5%,因电动车不按规定让行造成的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2.6%,因电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造成的交通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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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10时40分,夏彬骑行电动自行车载人沿人民南路四段向城内方向行驶,当行至人南四段某路口时,被交警一分局一大队民警黄雪松依法挡下纠正。纠正过程中,在民警对其耐心讲述电动自行车载人的危害时,夏彬拒绝民警的纠正,拿出随身携带的长约20厘米的已充电的电击棒对民警进行威胁,并将民警的警帽打落在地。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昨日下午,武侯公安分局对夏彬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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