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今后可能会控制市区电动车数量

来源:每日商报      2007/7/30   浏览4886次   

电动车方便快捷,是很多人出行的首选,截至6月底,我市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已近60万辆。但今后,市区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可能受到控制。《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经过听证,政府可以对电动车登记实行总量控制。市民可以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hangzhoufz.gov.cn,对此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

与已经执行了十年多的《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不仅新增了“总量控制”的内容,还增加了污染防治与交通管制等内容。

对市区电动车等总量控制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明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的范畴,这使电动自行车进入了产销两旺时代。据统计,2004年,每10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者中,有一人是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今年,每10个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者中,就有4人是因电动自行车造成的,数字增加十分迅速,而且在这些交通事故中,近九成死亡者是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保有量情况,在市区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登记实行总量控制。当然在实行总量控制前,将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条例所指的“市区”,是指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和滨江区。如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也需要对上述四类车实行总量控制,则由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决定。

“黄牌”车出行限时限地

从7月1日起,我市有不少机动车主已不幸接到“黄牌”,贴上了“黄牌”环保标志意味着这辆车的尾气排放没有达到国Ⅰ标准,属于高排放车辆。

征求意见稿规定,交警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对实施环境保护标志管理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至于怎么限时、限地,将由交警部门和环保部门制定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不带行驶证

驾驶电动车最高罚50元

今后,不带行驶证驾驶电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被罚5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处50元罚款: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开启照明灯光的;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非机动车号牌的;擅自更改或拆除限速装置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

违规使用远光灯

造成事故罚款200元

据统计,我国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与远光灯有关的占了30%至40%。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在夜间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不得使用远光灯,否则将被罚款50-150元,如果造成事故,将被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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