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面禁止电动车,不仅罚款还要扣车

来源:广州日报      2007/8/15   浏览24198次   

本报讯 (记者李天鸿 通讯员闫海滨)所驾驶电动自行车如果超标最高将被罚1000元,未超标最高则被罚70元。东莞市将于8月15日开始禁电动自行车,昨日东莞市“治摩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罚将分以车辆超标与否、有无驾照、驾驶时是否违规使用车道等不同情形,其中在非机动车道上开未超标电动自行车处罚最轻,罚款50元;而无驾照者开超标电动自行车处罚最重,不仅要扣车,还要罚款1000元、拘留15天以下。不过,如果车主按规定交纳了罚款、补齐了有关手续,就可以物归原主。

超标电动自行车视作无牌车

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将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处理,扣留机动车。同时,还要对司机进行处罚。如果司机没有驾驶证,将作为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理,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处理,对司机罚款100元、扣3分。

当事人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后,主管部门会发还车辆。当事人在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来源证明、没有补办相应的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我们会对该车辆依法予以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对该车依法拍卖或强制报废。

未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将罚款

其中在机动车道上开未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规定处理,对司机处以5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上路不按道行驶的,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如当事人对处罚无异议的,将当场收缴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扣留车辆。

开电动助力车也会挨罚

对非机动车非法安装电力驱动装置上道路行驶的,将按“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或“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对司机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非法装置。司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同时收缴非法装置。

巡警片警都可查电动自行车

东莞市“治摩办”介绍,8月15日起,工商部门不再核发新的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不再受理现有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延期申请。

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也扣车

是不是一般情况下,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交警都不会扣留?对此,东莞市“治摩办”有关负责人回答,除了上述的当事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超标电动自行车等几种情况外,对未能当场提供电动自行车合法来源证明的,对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有伪造嫌疑或购车发票登记姓名与驾驶人不符,车辆来源有嫌疑的,也将暂扣车辆。

缴罚款后可领回电动车

属于非机动车的,由当事人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收缴罚款后,发还车辆;当事人没有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通知当事人后六个月内又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