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5日起,东莞市正式对各式电动自行车发出禁行令,禁止这种曾经一度成为当地“禁摩”后替代品的交通工具在全市范围内登记上牌,也不准上路行驶。
据悉,一旦发现不顾禁令、违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交警可以现场罚款50元。
缴纳罚款后,执法民警还将责令事主自行拆除电动自行车电池等动力装置或将车辆运离东莞。如果车主当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或拒绝罚款的,还将被强制扣车。
东莞市“治摩办”证实,此次针对电动车的禁令已经得到了广东省政府的批准。此前,东莞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是否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问题,通过网络、电话、信函以及发放万份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不准予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行驶的意见。
据悉,从今年9月1日起,曾经为老百姓熟悉的出行工具之一——摩托车,也将被禁止在东莞进行摩托车载客营运,东莞市区环城路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各镇中心区的部分路段分区域、分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2009年1月1日起,市区环城路以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并逐步将禁行范围扩大到农村道路;3至5年内全市禁止摩托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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