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公布2007年第6号消费警示”报告显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以方便、快捷、环保等特点,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沈阳市现有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近40万辆,年销售量达到8万余辆,销售的品种达到200余个。在电动自行车销售火爆的同时,由于有色金属价格的上浮,蓄电池的价格也在不断攀升,于是有些经销商便在电池上做起了手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调查,一些经销商在电池销售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以备用维护电池冒充新电池,二是以低价回收来的废旧电池更新组装后进行销售,三是以小容量电池安装在大功率电动自行车上,小马拉大车,达不到驱车里程,影响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寿命。
为此,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电池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注意电池质量,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购买电动自行车电池的唯一标准,因为电池是决定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的关键,应选择性能稳定的品牌电池;二是要注意查看电池的生产日期,最好选购厂家近期生产的电池;三是要注意电池容量和电机功率大小相匹配,一般情况下,180瓦至250瓦的电机应配10至12Ah的电池,350瓦的电机应配17至20Ah的电池;四是要尽量到信誉好、规模大、证照齐全的商家去选购,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和售后服务卡等相关凭证,并要全面了解厂家承诺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内容,是否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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