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整治共享电动车 必须符合新国标 租赁者要戴头盔

来源:嘉兴在线      2018/10/12   浏览20503次   

[摘要]从10月10日起,嘉兴持续开展违规共享电动车清理和共享自行车乱停乱放整治工作,并暂停投放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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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动车网获悉,昨天下午,在浙江省嘉兴市区共享单车秩序整治工作会议上,市交通、公安、综合行政执法三部门发出严正声明:,“对于违规的共享电动车,请企业于明天下午5时前全部回收。违规共享电动车清理行动,我们已经启动。”在嘉兴运营的摩拜单车、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街兔等10家企业的代表参加了该会议。


据悉,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建委、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从10月10日起,持续开展违规共享电动车清理和共享自行车乱停乱放整治工作,并暂停投放共享单车。


责令企业回收违规共享电动车


共享单车现已成为嘉兴市民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之一,而共享单车也慢慢发生变化,从单一的共享自行车到现在出现共享电动车。


“共享电动车样式很多,有些款式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对违规共享电动车,我们要清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公交管理科科长徐伟告诉记者,10月10日起,违规共享电动车清理行动开始,当天对嘉兴学院越秀校区、嘉兴学院梁林校区、大润发、八佰伴、江南摩尔等重点区域开展检查工作,


“我们鉴定出电滴、骏马两款共享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查获车辆共55辆。”

 

在昨天的清理行动中,秀洲区有关部门发现一款叫猎吧的共享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查获该车辆19辆。


“我们共发现此类违规共享电动车74辆,采取代为搬离措施9辆,其余65辆已责令运营企业自行搬离。”徐伟称。


“在嘉兴市场投放的100多辆共享电动车,我们将立即回收。”电滴出行嘉兴市场负责人郭丹告诉记者,该车型主要是没有脚踏板,而且重量超标,“之前新国标没有出来,这批车辆属于过渡期车辆。现在,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已经开发出来,嘉兴回收的车辆不会再次流入嘉兴市场。”


对于违规共享电动车,我市相关部门责令相关企业在10月12日下午5时之前全部回收。“对于违规共享电动车的清理是一项长期行动。”徐伟表示。


租赁共享电动车要戴上头盔


共享电动车因车速较自行车快,深受市民的喜爱。“根据我们嘉兴的要求,租赁共享电动车的用户要戴上头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章文明表示,根据交警部门统计,仅2017年,嘉兴全市交通事故接警39.64万起,涉及人员伤亡事故1068起,死亡265人,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与电动三轮车两类非机动车的死亡交通事故占比分别达到49%和25%,“佩戴了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盔会起到一定的防震、缓冲作用。”


戴头盔的用户才能租赁共享电动车,这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会把这个信息带回公司,尽快出台一些政策,确保市民安全出行。”街兔电单车嘉兴市场负责人何晓飞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在嘉兴市场投放的共享电动车有7000辆左右。


从10月10日起,共享自行车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也已经启动,当天纠正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的共享单车共计182辆。据悉,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嘉兴暂停投放共享单车。


四部门齐抓共管保障公众权益


占道停放、押金问题、车辆技术标准问题……要改变目前共享单车市场混乱的局面,必须从根源上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为此,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建委、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秩序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部门协调指导、各区具体实施管理的工作机制,通过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维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和通行秩序,保障公众权益,为市民提供便捷、安全、环保、高效的出行方式。”徐伟表示。

 

根据《通知》的规定,具体实施措施有4条:


督促经营者完善资料报备和平台数据接入。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拥有保障服务的营业场所和投诉处理、运营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和服务能力,且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依法规范经营。经营者的平台数据应及时、如实接入政府监管平台,保证静态、动态数据及时更新。企业应当在开始提供服务前3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提供有关文件证明,已在我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企业,应当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0日内提供材料。


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编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泊位设置规范。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进一步适应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需要,满足“互联网+”时代的公众出行需求,更紧密地与城市公共交通相衔接。


开展对经营者的考核和评价。制定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的考核评价机制,把平台数据接入、经营服务能力、整改响应时效、信息资金保障、违法违规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考核,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引导公众择优消费,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大执法频度和力度,及时制止和处置影响市容市貌的乱停放、乱骑行、损毁车辆的现象,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擅自改装、违规载人,以及向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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